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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普通音乐教育架构论》
颜悦 著
978-7-5760-5111-7
69.00元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24年11月
《中国普通音乐教育架构论》一书聚焦我国普通音乐教育的基本架构及其核心内涵,深入探讨音乐教育的多维构成及其教育功能。全书提出,普通音乐教育应由学校音乐教育、家庭音乐教育和社会音乐教育三大部分组成,三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构建出对个体全面的音乐教育体系。书中系统梳理了这三方面在我国音乐教育中的研究现状,分析了国际相关研究的动态,进而通过文献综述确立了研究对象、研究性质与范畴,提出适切的研究方法。
全书结构分为上、下篇,各含两章内容,对我国普通音乐教育的架构逐一进行详细论述与分析。在结尾部分,作者在前文的分析基础上,提出了关于构建我国普通音乐教育架构的五点总结建议,为推动我国基于学校、家庭与社会的全面音乐教育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作者简介
颜悦,上海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博士、副教授、音乐教育系专业主干课教师、中小学艺术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核心研究员、上海市曙光学者、晨光学者,上海市东方英才青年项目获得者。全国义务教育《艺术·音乐》(上音版)教材副主编;全国高中《音乐》(上音版)教材分册副主编;《中国音乐教育年鉴》编委;国家十四五规划中职教材《音乐鉴赏与实践》核心编者。国际音乐教育学会ISME会员、中国教育学会会员、美国音乐教育学会NAfME海外会员、美国教育研究学会AERA会员。获全国第四届、第五届音乐教育理论研究论文比赛教师组一等奖第一名,连年获上海音乐学院“黄自教学科研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在国家一级核心期刊发表多篇论文。迄今为止发表论文、译著、专著近百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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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教育研究缘起
中国最早关于音乐教育的记载可追溯到西周的礼乐教育制度。那些在全面继承殷商乐基础上的西周礼乐制度,实质上带有浓烈的社会政治制度痕迹,体现统治者相信音乐能平人心、成政事,故建立完整宫廷礼乐制度,达到 “以乐教和”(《周礼·地官》)的目的。至春秋战国时期,私学逐渐兴起,以礼乐治国是孔子的一贯主张,《孝经·广要道章》明确指出,“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关于礼”。“有教无类”(《论语·卫灵公》)的儒家乐教思想延续自西周 “以乐化人、乐以载道”的传统。此后直至清末民初,这种传统乐教思想在20世纪初经由王国维、蔡元培、朱光潜等教育家对西方美学概念的解读,演变为既要重视音乐学科独立性又要实现音乐教化人的 “美育”。20世纪末,伴随课程改革的全球化趋势,音乐课程作为审美教育的载体之一,也在不断地推进改革。中国相关音乐教育的改革以学校音乐教育为主,聚焦于课程标准的研制、配套教材的开发以及教师培训。与此同时,教育政策制定、教学设施改进及学术科研等方面的同步推进,均成为支持课程改革的辅助途径。
然而,个体的音乐素养构建不仅来自学校音乐课程,家庭、社会、学校均有给予个体音乐教育的机会。对于个体而言,最早接触到的是家庭音乐教育;根据学龄阶段能定期接受到的是学校音乐教育;而社会音乐教育,则起到十分重要的补充作用,也能对个体产生长远、持久的影响力。家庭与社会是伴随个体时间最长久的两个重要部分,学校音乐教育提供阶段性的规范、制度及标准方面的引导作用。三者在个体音乐素养的构建过程中体现出各自特色与不同定位,在普通音乐教育中形成互助互补、共同协作的关系。
而现行的普通音乐教育架构中,家庭、学校与社会音乐教育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理念、内容、方法、评价等诸多方面的现实与理想的偏差:
1)家庭音乐教育方面。家长重视孩子各方面能力的培养与发展,但相当一部分家长没有将音乐教育的目的考虑清楚,只是在从众心理驱使下,盲目跟风,带着“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态,忽视孩子的兴趣爱好,强迫孩子学习器乐。更有家长因自身对孩子有盼其从事音乐表演专业的发展期待,对孩子器乐学习严苛管教,导致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当前家庭音乐教育中,首要的问题是家长本人需要接受教育——对家庭身份及相关责任的深刻认识以及对音乐教育的认识。家庭音乐环境在孩子成长过程中能产生重要的潜移默化作用,家长自身的审美能力、道德品质、知识体系等都直接影响其所能营造的孩子日常生活环境中所接触的音乐氛围,也将对孩子学习音乐的兴趣倾向产生影响。然而,目前相当大比例的家长们往往忽视了自身在家庭音乐教育中的意义与作用。
2)学校音乐教育方面。喜欢音乐的学生们可能未必喜欢学校音乐课。各类教育改革可能未能带动学生对音乐学习的热忱。学生们对音乐课的“失望”,折射出学校音乐课程存在课堂教学形式不够丰富,课程内容不具吸引力等问题。由于音乐课程并非中、高考科目,因此其在各级学校中的受重视程度远不及语、数、外等课程,仍存在部分地区因缺乏音乐师资等原因,不开设或随意停开音乐课;有些地方受音乐师资自身音乐能力所限,教学效果也颇受影响。由于缺乏必要的评估、评价体系,学校音乐教育教学成果难以衡量,以至在个别条件允许的学校,管理层往往更关注能显成效的乐队实践课程,而这类团队的覆盖面不够广,多数学生音乐素养提升的机会有限。
3)社会音乐教育方面。伴随经济文化生活的稳步提升,人们对社会音乐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进入21世纪,终身教育、终身学习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构建学习型社会教育理念的组成部分,社会音乐教育、终身音乐教育成为普通音乐教育的组成部分,具有广泛、开放、多元的特性。然而随着时代变迁飞速发展,音乐艺术类社会考级俨然已成为满足家长功利心的载体,“考级经济”已逐渐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几乎成为评判社会音乐教育学习成就的唯一方式。由此逐渐造成的不良文化氛围,也冲击着学校艺术教育的开展,对学生真实音乐素养的提升产生一定消极影响。再则,社会音乐教育存在教师队伍良莠不齐、教学机构鱼龙混杂的现状。由于缺乏全国性社会音乐教育机构办学资质认证系统及社会音乐教师资格认证等配套制度,无法客观评价社会音乐教学是否有效,教学方法是否合理、规范。
经过多轮教育体制改革,在音乐艺术教育层面对承担“美育”重任的学校音乐教育也多次提出改革要求,并在教育政策层面,给予学校音乐教育诸多支持,例如2015年9月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2016年9月发布的“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研究成果”等均对中国学生在审美能力、文化素养等“内涵建设”方面提出全面要求。但要推动美育教育改革,若仅靠学校教育,由于其从课程标准的研制、教材的研发到实际教学应用的严格周期限定,难以在短时间内取得改观。因此,必须在音乐教育领域探索构建学校、家庭与社会多方位的协同育人架构,统筹整合各方资源,从而实现“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的合力。
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不仅是新时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战略要求,更是音乐教育领域的核心理念和实践方向。近年来,世界各国在建设国民教育体系过程中,注重调动学校、家庭、社会多主体参与的积极性,特别是在音乐教育方面,推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形成育人合力,共同培养具有音乐素养和审美情感的新一代。
2023年在美国底特律召开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教育高级官员会议上,来自中国、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韩国、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经济体的与会代表围绕“让学校成为社区的中心”这一主题,就学校、家庭、社会共育的情况进行研讨。这次会议不仅体现出各国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上的共识,更深入探讨了如何成为连接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纽带,展示了各国自己的特色和经验。音乐,作为一种全人类共享的艺术语言,正逐渐成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重要载体。这次会议展现了“共享共育,互为助益”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亚太实践和图景,特别是在音乐教育的推广和实施方面,为全球音乐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视角和启示。
通过音乐教育的实践,我们可以看到学校、家庭和社会三者之间的紧密联系与相互促进,共同为培养具有创造力、合作精神和人文素养的公民作出贡献。这一理念和实践不仅有助于提升音乐教育的质量与影响力,更为全球教育合作和发展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与方向。
本文选自《中国普通音乐教育架构论》绪论
图源:pixabay
制作:刘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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