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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以“法”之名,守护绿水青山

福建法院系统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脚踏实地、久久为功,用司法力量擦亮八闽生态底色,绘就福建绿色画卷。

绿色之路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福建高级人民法院主动对接河长治理体系,将司法服务保障河长制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行动,着力构建河流保护管理机制。

2019年12月31日,福建高院驻省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揭牌成立,成为全国首个省级审判机关驻省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同日,全省72个法院在省市县(区)三级河长办同步举办“驻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挂牌仪式。这意味着派驻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机构在福建全省范围内实现“全覆盖”。

时间来到2022年1月14日,安溪法院联合县河长办等单位在晋江西溪源头设立全省首个“两山”巡回法庭,共同发布《关于“法护晋江源 助力河长制”的十条意见》,与县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在信息共享、联席研判、协作联动、智库建设、联合普法等10个方面发力,全力护航泉州“晋江源”、晋江西溪和九龙江北溪安溪段流域水生态安全,增强水域岸线生态功能,提升水资源安全保障水平,呵护好饮水之源。

福建法院系统躬身耕耘,脚下的绿色之路,步步扎实。

攻坚之举

2023年2月,福建高院下发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广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 助力打造美丽中国示范省的意见》,正式启动闽东北、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专家库组建工作。

8月14日,首个全国生态日前夕,闽东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聘任大会在福州召开,标志着福建在全国率先全面落地和推广该制度。本次聘任的54名技术调查官,覆盖农业、林业、畜牧、渔业、水土、海洋、土壤、矿产、水利、生物、化工等十一项生态环境专业领域。创新性引入技术专家作为审判辅助人员,全流程参与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此举将助力法院破除专业知识壁垒,有效破解生态环境案件专业技术性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监督难等问题,推动生态环境审判质效实现新飞跃。

此外,福建法院系统还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依法审结各类涉水生态环境案件,促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的源头治理。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涉水生态环境案件435件。从严从重,依法审理污染水环境刑事案件182件。严厉打击污染水体,侵占河道、乱占滥用河道等侵占水域空间,及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行为,并加大对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形成打击破坏水生态环境犯罪高压态势。多元解纷,依法审理涉水环境保护民事案件96件。妥善审理涉及岸线取水、排污、工程建设等民事案件,促进岸线资源有偿使用,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修复,保障人民群众涉水权益。全面审查,依法审理涉水治理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57件。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维护重点流域水环境和水生态安全。

未来之诺

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下一步推进流域治理、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水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的工作思路已明晰——

一是推进涉水案件管辖制度改革。适应流域环境介质的流动性、区域性的特点,进一步落实流域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并探索推广漳州法院蓝碳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同时,对于集中管辖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不断创新、改进工作方法,凸显集中管辖的优势成效。

二是实施涉水案件精品化审理。加强走访调研、咨询服务、诉前调解、判后跟踪、修复监督,加大对水污染治理、非法采运砂等热点难点问题研究、规律总结,促进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保护。做好案例培育和规则提炼,扎实推进涉水生态环境审判精品化工程。

三是深化环境治理协调联动。水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性工程,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善于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重点水域水污染防治和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的源头治理。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水利、海洋与渔业、海事等部门的协同配合、联动互动,推动健全完善水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体系。

四是传递绿色低碳生活理念。通过适时发布典型案例、组织公开庭审、发布白皮书等方式,加强生态环境司法宣传。充分发挥“碳汇基地”“生态司法体验馆”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配合,多渠道传递福建生态环境审判最新亮点,切实提升社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让碧水荡漾、青山永驻,共行大道向未来。福建法院正落笔挥毫,接续奋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书写下浓墨重彩的法治篇章。(林晓丹 郑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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